时间: 2024-10-20 23:49:12 | 作者: 磨粉设备
2024年8月26日,湖北省兴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湖北省兴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碳酸钙粉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作情况,听取了建筑设计企业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联的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湖北省兴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咸丰县忠堡镇工业园区租赁湖北省君瑞宁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厂房,投资100万元建设年产6万吨碳酸钙粉加工项目。项目租用湖北省君瑞宁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厂房13600.4 m2,主要建设4条碳酸钙粉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产碳酸钙粉6万吨。
2024年4月,湖北省兴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湖北安晨木森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产6万吨碳酸钙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4月25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审[2024]2号”对该项目下达了批复。
该项目于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6月投入试运行,2024年8月24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991422826MADBW9763F001W)。目前项目运行稳定,各类环保措施均已落实,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项目总投资概算500万元,环保投资概算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4%。实际总投5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4%。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湖北省兴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碳酸钙粉加工项目。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在实际建设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基本一致,未出现重大变动。
项目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20 m3)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忠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矿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洗矿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均经沉淀池(260 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磨粉粉尘、成品仓仓筒粉尘、堆场扬尘、装卸扬尘、运输扬尘。
(1)破碎粉尘:3#车间内设置二级破碎,车间密闭,破碎机设置集尘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2)磨粉粉尘:4#车间内设置磨粉区,磨粉设备密闭,磨粉粉尘经设备内自带袋式收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成品仓仓筒粉尘:4#车间内设置成品区,车间密闭,仓筒进料卸料粉尘经仓筒自带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5)装卸扬尘:严控落料高度,并在装卸料点上方设置喷淋装置,大大降低装卸起尘量。
(6)运输扬尘:物料输送带进行密封输送;地面硬化、定期洒水降尘、原料加盖苫布、及时清扫地面等措施减少运输扬尘。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地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态废料主要有除尘器收集粉尘、车间沉降粉尘、方解石杂石、沉淀池底泥、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员工生活垃圾等。
除尘器收集粉尘(约85 t/a)回用来生产;车间沉降粉尘(约5.4t/a)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方解石杂石(约6 t/a)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沉淀池底泥(约1.4 t/a)经压滤机处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废机油(约0.01 t/a)自行用于降级设备保养,无暂存。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各类环保档案由兼职人员来管理,并协调与政府、环保等部门的联系。
湖北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数据(湖北华正检字[2024]第909号)表明: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能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完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湖北省兴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碳酸钙粉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