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得悉,自2024年9月27日零时起至2024年10月1日24时期间,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制止全部单位、安排和个人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文娱、广告性飞翔活动。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翔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翔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用具。最重要的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在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北京警方提示,孔明灯使用明火加热空气产生动力升空,且自重较轻,遇有阵风或磕碰巨大建筑物后简单掉落,一旦掉落到草丛或悬挂到树枝等易燃物品上,极易引发火灾。依照2014年出台的《关于在北京地区制止出产出售点燃孔明灯的布告》,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制止出产、出售、点燃“孔明灯”。
北京警方一起着重,氢气归于易燃易爆气体,触摸明火、高温和静电极易产生爆燃,存在严峻安全风险风险。私自制作氢气或充装、售卖氢气球,已构成不合法制作、生意贮存风险物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给予治安处罚。一起,请广阔市民进步安全认识,不要购买氢气球,避免产生意外损伤。
请广阔市民遵法遵法,树立为个人、家庭、社会担任的认识,根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翔行为,一起保护空中次序和公共安全,携手看护首都蓝天。
北京警方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严厉查处冲击“低慢小”航空器和孔明灯、氢气球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关于未经批阅私行展开飞翔活动的,以及不合法出产、出售、点燃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人,北京警方将依法查处。关于冒犯刑法的,将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