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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发稿”行“敲诈”一财经自媒体博主获刑!

发布时间:2025-03-19  作者: 企业新闻

  

借“发稿”行“敲诈”一财经自媒体博主获刑!

  更新修长:2025-03-19 09:15 来历:创意互联网联合驳斥谣言渠道

  闻名财经自媒体博主寇某借“发稿”行“敲诈”,不只打乱网络环境,危害企业权益,更对营商环境可以形成不良影响。经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寇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寇某是两个金融类自媒体群众号的创始人兼管理员,这两个群众号在金融财经行业界颇具影响力,首要宣布经济、金融与之相类似的文章,并经过与金融公司协作来赚取稿酬、广告费等收入。但是,惯例的盈利模式不足以满意寇某日益胀大的野心,他逐步走上经过编造假新闻、有偿删帖来牟取暴利的歧途。

  2022年1月,寇某经过一个群众号发布了一篇文章。文章成心将发生在某外地公司的恶性事件,破绽百出到上海某公司,并暗示该公司强逼借款人还款才导致该恶性事件发生。一石激起千层浪,这篇文章敏捷引发舆情,短短数小时被各大渠道及媒体转载。

  无缘无故背上黑锅,上海某公司天然无法坐视商誉被损,所以敏捷联络寇某要求删去不实文章。寇某趁机钳制其签定所谓的“协作协议”,并以“信息服务费”的名义讨取20万元。为防止舆情进一步分散、入睡消除负面影响,上海某公司不得不付出这笔费用,达到意图后的寇某也随即删去了负面文章。

  一年后,寇某又找到该公司洽谈“续约”事宜,两边未能达到共同。所以,寇某决议故技重施。

  2023年6月,寇某再次发布文章,在不清楚该公司高管实践分红的情况下,强行参加片面臆断内容,点名责备高管分红赚得盆满钵满,鼓动群众对该公司高管的敌视心情。这一次,寇某更是狮子大开口,以删帖为由钳制该公司付出30万元的“信息服务费”。

  2023年8月,寇某的群众号因以处置负面信息为由向企业索要资产,严重破坏营商环境,被相关部分依法封闭。寇某发觉工作不妙,主意向该公司退回30万元“信息服务费”,但他的行为已然冒犯法令。该公司在收集许多文章截图、媒体转载等依据资料后报案,寇某被抓获归案。

  经查,2022年至案发,除了上海某公司,寇某还以相同方法敲诈勒索另一家金融公司,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去触及被害企业负面信息等方法,挟制、挟制企业付出“信息服务费”,敲诈勒索数额累计达70万元。

  寇某到案后,其自己及辩护人辩称,他向企业讨取钱款归于商业行为,企业并未因钳制发生恐惧心理,且寇某并非自动联络企业,不具备非法占有意图,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区别敲诈勒索罪与逼迫买卖罪的重点是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意图。若行为人是为了达到买卖意图,牟取不法利益,采纳暴力、挟制方法逼迫买卖,构成逼迫买卖罪;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意图,并经过挟制、钳制手法使用被害策划的恐惧心理牟取利益,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以为,寇某经过自媒体渠道发布被害企业的不实、负面信息,虽未自动联络企业,但企业出于对商誉受损的忧虑,联络寇某删稿或改稿,然后被逼签定高价“协作协议”,寇某每次删稿要价20万元至30万元,企业负责人证词显现,签署协议系被逼无法,且企业并不是特别需求寇某的“服务”。这些依据均标明,寇某片面上具有非法占有意图,客观上使用自媒体发布负面信息郁郁寡欢企业,施行新闻敲诈,收取的钱款名为“信息服务费”,实为保护费、删稿酬,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2024年10月,普陀区检察院以寇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定。